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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团伙网购“迷魂针” 专挑独行女扎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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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1: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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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发生在禅城的针扎麻醉抢劫案,曾一时带来社会恐慌。昨日,这宗特殊类型的抢劫案终于在禅城法院一审开庭。据指控,抢劫团伙通过网络购买了“迷魂针”、“***”、弹簧刀、手铐、封口胶等作案工具,专挑单身出行女性作为作案目标,然后或强行或趁被害女子不备,用“拍肩针”扎入被害女子背部并注射“***”后迅速躲闪,待被害女子昏迷后伺机抢劫。

       昨日下午,禅城法院通过微博直播该案庭审,以提醒公众加强自身防护、提高对此类犯罪的警惕。

       本案将择日宣判。

       案发经过

       女子遭针扎昏迷4小时

       小瑶(化名)是佛山市某足球俱乐部的工作人员,今年6月的一天上午,小瑶和同事开车一起去外面办完事回到工作所在地的体育馆,同事因有事下车后就先回单位了。

       小瑶把车停好后,打开右驾驶座位的工具箱准备拿文件,正当小瑶低头时,突然发现有个男子的头从右驾驶门外伸了进来,小瑶反应过来后转头问该男子:“你干什么?”该男子对小瑶说了一句:“你的车很漂亮哦。”说完之后该男子就走开了。

       小瑶感到莫名其妙但也没多想,拿起文件下了车,把车锁好后就往单位走。可当小瑶没走出多远,该男子突然又出现在小瑶面前,同时手里还拿着一只带针尖的针管,一言不发面目狰狞地笑着逼近小瑶,小瑶感到非常害怕急忙向后躲闪,男子迅速将小瑶按倒在地,手持针头扎向小瑶背部,小瑶感到背部被针扎到并有一种被急促注射的感觉。小瑶大声呼救,男子见状迅速逃离。接着,小瑶大声喊了一声同事的名字后就晕倒。

       当小瑶在医院醒来时,已经足足昏迷4个小时,后医生告知她是因身体被注入一种“***”引发药物中毒导致昏迷。所幸的是,小瑶只是一般性昏迷,身体并没有受到严重损害,财物也没有遭到损失。可是这可怕的一幕却给小瑶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在同事的陪伴下,小瑶迅速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在佛山市禅城区某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曹某勇抓获归案,在湖南省郴州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曹某辉抓获归案。

       被告供述

       两同伙退出,他独自作案

       被告人曹某勇供述,从今年3月份开始,他便开始预谋、策划通过“针扎麻醉”手段实施抢劫,随后他就把这个念头和同是从湖南来广东打工的老乡李某、曹某辉说了,李某和曹某辉都曾因犯罪被判过刑,手上正好也没钱花,三人经商量一拍即合,并做了分工。

       被告人曹某勇负责购买作案工具,被告人李某、曹某辉负责“接货”。商量好后,被告人曹某勇回到老家湖南,用捡来的一个身份证登记,开了一个网购账户,总共花了3000多元钱在网上购买“迷魂针”、“***”、假警服、手铐、警棍、匕首、电击棒、喷雾剂、墨镜、假发、绳索、望远镜等作案工具,被告人李某、曹某辉二人负责在珠海“收货”。

       今年6月,三人将所有的作案工具都购买完毕,便商量共同到珠海聚合实施抢劫。被告人曹某勇到达珠海后,便与被告人李某、曹某辉具体策划如何实施抢劫。但在三人预谋、策划实施抢劫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曹某辉二人经常共同外出,这使得曹某勇对他们产生不信任,于是提出不再和二人“合作”,随后带着作案工具来到佛山实施抢劫。

       被告人曹某勇供述,被告人曹某辉、李某先后退出抢劫团伙后,其独自利用此种犯罪手段在佛山总共作案2起,但因“***”并未将被害人当场“迷倒”,其所实施的2起抢劫案并未抢到任何财物。

       被告辩护

       “很多东西没经验,只想去试药”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曹某勇、李某、曹某辉在广东省珠海市商量实施抢劫,通过网络购买“***”、“迷魂针”、弹簧刀、手铐、封口胶等一批作案工具、并试用“***”、“迷魂针”的药效。后曹某辉因故退出抢劫团伙,曹某勇和李某到佛山市禅城区岭南明珠体育馆附近寻找抢劫目标未果,李某也退出抢劫团伙。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于2005年7月刑满释放。被告人曹某辉曾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出狱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于2010年1月刑满释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勇、李某、曹某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加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李某、曹某辉为犯罪准备工具,是犯罪预备。被告人曹某辉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

       昨日庭审仅持续一个小时左右。

       被告曹某勇辩称,他是初犯。“很多东西没有经验,我没有伸手去抢东西,我真的不忍心去伤害她。我知道她马上会晕倒,如果我想我当时就抢了,我只是想去试药。”

       对此,其辩护律师称,曹某勇具有立功表现。公安机关根据曹某勇提供的线索抓获售卖该药水的犯罪嫌疑人,且曹某勇在庭上自愿认罪,真诚悔过。而且他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家里有老有少,条件也不好,恳请法庭判处其缓刑。

       量刑建议

       三被告均不适用缓刑

       检察官发表量刑意见表示,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已交代被告人曹某勇的线索并不能认定为立功。建议判处被告人曹某勇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曹某辉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三被告人均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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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4: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恐怖喔,这种情况怎么预防。特别是女孩子学会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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