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 记者卢志满 通讯员朱婉清 蒋春香 男子到汽车配件店准备购买零部件,见店内无人竟起贪念,盗走店主放在茶几上的iphone5手机。近日,阳山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发前梁某是阳山县S114路段公路的工人。今年6月24日上午9时许,梁某驾驶货车到阳山县七拱镇一家汽修店进行维修,发现店内茶几上放着一台苹果iphone5手机,见店内无人,马上将茶几上的手机拿起放入自己裤袋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并将手机藏匿在汽修店厕所内。发现手机被盗后,赖某立即报警。公安民警通过对现场勘查以及查看周边视频资料后,于当天中午时分在汽修店抓获梁某,并在该汽修店厕所内起获被盗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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