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东莞市经信局组织申报2013年度、2014年度名牌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等名牌称号的企业予以奖励。
东莞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有新动向。日前,东莞市经信局组织申报2013年度、2014年度名牌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等名牌称号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可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低不少于50万元的奖励。 东莞市经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3年度、2014年度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现在均可申报,申报企业可先在“智造东莞”网站注册为会员,再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将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本直接提交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其中,2013年度的名牌称号申报时间截至今年9月18日,2014年度的申报时间截至今年9月25日。” 关于奖励的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企业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30%计算,按有关标准给予5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对新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企业,如属于农产品生产企业且享受政策性免税,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