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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初审 违法破坏古名村最高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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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1: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

首部法规案进入初审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轲、王亚亮 通讯员佛任宣报道:佛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召开,会议对《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悦伦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建华主持,副主任徐海祥、霍伙、卢立湃、林征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条例》为我市获得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后,首部起草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案,将从法律制度层面填补体系空白,严格规范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完善有关制度,以保证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部法规案进入一审,对佛山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我们要承担好历史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刘悦伦说,佛山争取地方立法权12年,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尤其在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佛山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后,更是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并且不乏亮点和创新。

刘悦伦指出,全市人大工作要抓住关键,突出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亮点,在坚持人大工作严肃性和严谨性的同时,还要增强工作的创造性,把人大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更新的水平。他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承担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有的历史责任和使命,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作出示范和榜样。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强调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我们不搞‘景观式’立法,要立群众需要的法,能解决佛山改革发展重要问题的法。”

刘悦伦强调,要继续加强人民代表工作,让各级人大代表更多地联系群众;探索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为推进佛山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佛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佛山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佛山市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佛山市级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审查报告、关于佛山市本级2014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佛山市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免去:张凯军同志的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叶雪青同志的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何少美同志的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曹小华同志的佛山市监察局局长职务;周志彤同志的佛山市商务局局长职务;张柠同志的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任命:刘晓云同志为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于慧同志为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开机同志为佛山市商务局局长; 黄黎明同志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志豪,市中级人员法院副院长吴文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区赞权等列席了会议。

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昨日初审,有望年底出台

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刻不容缓

文/佛山日报记者王轲、王亚亮 通讯员佛任宣

昨日召开的佛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初审,并将于10月、12月份进行二、三审。《条例(草案)》预计今年12月底前出台,将成为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

初审主要是对《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认为,“一个城市的魅力在于历史的沉淀,没有历史的佛山将不成为佛山,立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势在必行。”

“再不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将名不副实”

佛山是岭南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早在1994年就已经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截至目前,佛山市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有20处,优秀历史建筑115处,另外还有大量的历史遗存尚待认定。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我市的部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已经遭到了无法弥补的破坏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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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里“镬耳屋”充满浓郁的岭南味,小小院落清幽别致。/佛山日报记者甘建华摄(资料图片)
我市在2011年7月出台了《佛山市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办法》,但由于该办法仅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地位较低,处罚措施偏弱,保护力度有限,已无法适应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尊重历史、爱护历史,才能从历史中获益”、“再不立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将名不副实”,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昨天的初审过程中共同的声音。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2年起,上海、天津、广州、杭州、武汉等城市针对历史文化保护已经陆续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杭州的拱辰桥、大理的古城等国内知名的历史文化街区都是通过地方立法加强了保护和利用力度。
地方立法要突出佛山特色
汾宁路历史建筑被拆除事件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市获得地方立法之后,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市民,关于保护历史文化方面的立法呼声一直都非常高。“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有很高的民意基础,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特点,选题抓得比较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朱粤平说。
朱粤平建议,地方立法一定要突出地方特色,针对佛山历史文化保护的严峻形势,加大执法、处罚的力度,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立湃也认为,“如果没有特色,就没有制定地方立法的必要。”
《条例(草案)》中并不乏有地方特色的亮点。比如提出“预先保护”机制,在城市建设中发现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停工,区房屋管理部门会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霍锡淮认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作为佛山地方立法的第一炮,一定要经过充分的论证,政府各部门内部也要沟通协调好,明确各自权责,“不要等到正式出台之后,大家都还有不同的意见,以致最后没办法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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