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主创业”的四种形式: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实现创业的,公司+农户形式实现创业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公司+农户’等形式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应将贷款直接发放到借款人,不能把货款资金直接划入公司账户”,同时还申明,除非借款人自愿要求提前归还,经办银行不得违反贷款期限单方要求借款人提前或分批提前归还小额担保贷款本金。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
《通知》重申了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和贴息规程。按规定,年龄在18至60周岁,具有清远户籍,并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实现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的城乡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其中“实现自主创业”包含了四种形式: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实现创业的,公司+农户形式实现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微利创业项目。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4步轻松申请到创业资金
创业人员该如何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简单地说主要就是分为4步,申请人先向创业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填写《清远市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创业计划、税务登记证以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先后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经办银行的审核,审核时限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的,审核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经办银行尽快给予书面答复,签订借款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