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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外地人赴穗3日内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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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1: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远日报讯 外地来穗人员到达居住地3天内要向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到并登记个人信息。房东应在3天内报告外地租客信息,单位招用外地人的,也要在3天内向街道报告。11月21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穗府〔2014〕36号】(以下简称“穗府36号文”)。穗府36号文称,此举是为准确掌握来穗人员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计划本周公布相关实施细则。

  “穗府36号”文称,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用人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据悉,“穗府36号文”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本周将会公布实施细则。



  来广州旅游、出差、治病、开会等人是否需要3个工作日内登记信息,广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连说三个“不是”,并明确说:“来旅游观光等是不需要登记的,这是有明确的界定。”



  房东招人单位要报告来穗人员信息



  “穗府36号文”所称的所称的来穗人员是指没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



  根据“穗府36号文”,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而且,这并不是来穗人员自己的事情,房东、招人单位等都有义务向街道报告来穗人员的个人信息。



  “穗府36号文”要求,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督促来穗人员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用人单位招用来穗人员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有自用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自来穗人员入住本单位集体宿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送来穗人员信息。



  地产中介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现实中,涉及私人双方房屋租赁业务,为了避税,很少有地产中介会主动去出租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此次“穗府36号文”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促成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及时通过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安装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租赁房屋的来穗人员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和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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