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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虫”盗窃千元现金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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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 13: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记者/梁尚龙 通讯员/黄萍 李俊杰)现在有的年轻人,怕辛苦不想工作,但又想有钱用,遂入歧途。近日,阳山法院审理了一宗“懒虫”偷东西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吴 某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90年出生的吴某石,从小不喜欢学习,读完小学后就辍学在家。成年后又不想工作,整天想着找“快钱”,遂入歧途。2009年6月在连州市因抢劫被判刑,2012年6月刑满释放。释放后,吴某石还是怕辛苦不想工作,就一直在阳山街上整日游荡。由于没经济来源,加上吴某石又是一个“网迷”,网瘾上来时就想着去偷。在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期间,吴某石趁街上商铺的店主或店员向顾客推销商品不注意时,直奔收银台,偷走老板或店员的挂包,后迅速离开。在短短20天内利用相同手段作案四起,共盗得现金1300多元,手机3台及各种银行卡、购物卡数张。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部分现金和部分赃物已发还给有关被害人。

  阳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吴某石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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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2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别开枪,我就是路过来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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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2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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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06: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占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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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21: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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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0: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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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04: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爷们的娘们的都帮顶!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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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4: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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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2: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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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4: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看到就想起我去年被盗的五千多,还有一台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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