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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驾车到道滘一加油站加油,为逃避支付445元油费,他们加完油后突然驾车逃跑。一名加油员上前阻拦被撞成重伤,后来伤情加重,一只眼睛失明。日前,市第一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涉案驾车司机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
案发过程:2012年2月29日凌晨2时许,钟***驾驶一辆黑色大众帕萨特小轿车搭乘“阿青”、“可机”、“阿贵”三人(均另案处理),来到道滘镇的中石化昌平加油站加油,在加了445元97号汽油后,钟***未付油费,欲驾车逃跑。加油站员工阮某见状,握住涉事轿车的方向盘,试图阻拦车辆离开。
钟***开动车子拖着对方加速离开,车辆失控撞上马路隔离绿化带,再撞上路边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阮某被甩到路面受伤,钟***等四人逃离现场。
量刑依据:市第一法院法官审理此案认为,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一般量刑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但存在“入户抢劫”、“持枪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八种情况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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