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669|回复: 14

佛山审结首起精神赡养案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13 10: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母亲节刚过,对于已近耄耋之年的苏婆婆而言,收到的依旧是失落:远在佛山的大儿子李某文多年不回家,老人期盼见到儿子的愿望再次落空。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子告上法院,盼其多回家看看。

  在海南省东方市有一位接近耄耋之年的老母亲苏某,多年来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文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一直未能如愿,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近日,禅城区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 0元的赡养费之外,每年须探望母亲一次。据了解,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佛山法院审结的第一宗精神赡养案件。

  苏某年老体弱无法出席庭审,其三儿子李某强作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据介绍,苏某育有8名子女,丈夫已去世。苏某患有脑血栓身体每况愈下,李某文是苏某的大儿子,部队转业后定居佛山,从2007年开始,李某文不曾回家看望过母亲。

  面对指责,李某文表示,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逢年过节要回家。“况且我也没有时间”,李某文说。“赡养费,我不知道应该给多少,但我母亲有八个子女,她的总费用应当由八个子女平分。”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李某文仍然坚持,自己无法回去看望母亲。

  [判决]

  拒绝执行或被拘留罚款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文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判令其每年至少回家看望母亲一次,时间可自行安排,目前,该一审判决仍未生效。法官梁菡表示,探视义务的执行有别于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一旦当事人确拒不履行该判决,法院不大可能押解儿女去看望父母,但是,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方式督促其自觉履行探视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予以定罪处罚。

昨日,案件一审结果传来:法院判定李某文除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还每年须回家看望苏婆婆一次。据悉,该案是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佛山审结的首起精神赡养案件。

  长子说:“我没时间回家!”

  由于苏婆婆年老体弱,无法出席庭审,其三儿子阿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阿强告诉记者,母亲苏婆婆是海南东方市感城镇人,先后育有8名子女。

  1998年,母亲被查出患有脑血栓,花费十余万元挽救了性命,却落下后遗症,至今仍需就医,身体每况愈下。

  而当谈及大哥李某文,阿强难掩气愤,“他从部队转业后定居佛山,但从2007年开始,就没有回家看望过母亲。”

  “父母含辛茹苦供他读书,将其培养成才,现在却置老母亲不顾。”庭上,阿强将对大哥回家的长年期盼,转化成对其不孝的控诉。

  面对指责,李某文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逢年过节要回家,况且我也没有时间。”

  大哥的冷漠,让阿强情绪激动,“母亲活不了多久,过去的事情都过去,我们起诉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大哥你有空回家看看母亲,给父亲坟头上炷香,给点钱母亲做生活费。” 弟弟阿强红着眼说道。

  “长期不回家探望,不支付赡养费。清明、过年都不回家。”庭审现场,阿强还先后提交堂叔、堂兄的证言。对此,李某文反驳,“以前每月我都有寄1000、2000元,让人转交给母亲,今年也曾寄过300元给母亲。”然而阿强声称只收过300元,没收过其他钱。

  弟弟说:“大哥每年300元太少!”

  “赡养费,我不知该给多少,但我母亲有8个子女,她的总费用应当由8个子女平分。逢年过节,由于我的家庭、工作原因,我不能回去。”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李某文仍然坚持,自己无法回去看望母亲。

  面对争执,法官梁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告知其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仍然无法触动李某文。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文需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同时考虑李某文工作地在佛山市,离苏婆婆生活居住地海南省有一定距离,判令其每年至少回家看望母亲一次,时间可自行安排。

  面对只有300元的赡养费判决,弟弟阿强颇有微词。他认为,李某文工资高,且母亲四个女儿已外嫁,对母亲有赡养责任的是四个兄弟,大哥只负担300元,“太少!”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仍未正式生效。

  庭外之音

  怎样确保每年探望一次?

  面对每年回家探望一次如何执行的难题,梁菡表示,作为精神赡养形式,这种“探视老人”的强制性要求更多是一种宣示性、指引性的判决,带有情感因素。然而,探视义务有别于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不大可能押着儿女去看望父母。但是梁菡强调,法院还是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方式,督促其自觉履行探视义务。如果情节严重,还可按照刑法“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予以定罪。

  梁菡最后说道:“不是万般无奈,没有哪位母亲会把儿子推向尴尬的境地。希望这次判决敲响的不仅是法律保护老年人权利的决心,更要敲醒‘繁忙儿女们’的道德良知。”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app  | 黑屋   | Archiver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