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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店铺不成 雇人打砸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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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0: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王创辉)为收回楼房重建,东莞市长安镇一房东为赶走租客竟雇用当地的保安公司对租客进行打砸恐吓,甚至在半夜放火将租客一家四口活活烧死。4月23日,此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陈汉泉等被害人家属向15名被告人提出共计330万元的赔偿要求,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2年8月,来东莞打工已有7个年头的陈汉泉夫妇在位于步步高大道177号利轩楼租下一个两层铺面,第一层用于开设廷达百货店,第二层则用于一家人居住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廷达百货店的合同期限从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按照起诉书披露,被告人戴顺轩、李丽珍夫妇均为长安本地人,也是利轩楼的房东。2013年5月下旬,戴顺轩、李丽珍想将利轩楼收回重建,因与陈汉泉的合同未到期,可双方就搬离赔偿金额迟迟协商未果。
    此后,戴顺轩与李丽珍找到东莞市保安服务公司第五服务部帮忙收回上述店铺,并约定事成后给予一定报酬。保安公司经理陈伟光随后指使保安大队长、被告人周游龙带人采取打砸等方式逼迫陈汉泉搬走,以收回店铺。
    2013年5月30日凌晨2时许,在头一次打砸伤人未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被告人杨跃在周游龙的指使下携带汽油窜至廷达百货店附近,后拉起廷达百货店的卷闸门,倒入汽油并点燃引发火灾,最终致使陈汉泉的妻子赵雪燕、儿子陈嘉鑫、陈嘉俊以及弟弟陈汉炎死亡,廷达百货店约20万元财产被烧毁。
    与杨跃直接参与实施打砸伤人及放火烧店不同,被告人周游龙和被告人陈伟光在本案中扮演着牵头组织者的角色。案发前,陈伟光是保安公司的经理,属于周游龙的顶头上司。周游龙在被告席上强调自己只是陈伟光指示的传达者,并非案件的牵头组织者。对周游龙的指控,陈伟光表示自己一直反对放火烧店一事,也从未指使周游龙实施上述行为。
    作为案发时唯一生还的受害者,陈汉泉在23日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说,“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已经将我们摧残得生不如死,后来想想既然我这条命也是从火堆里捡出来的,我活着就是为了死去的4个亲人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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