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768|回复: 12

你对中学的师生恋有何看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 13: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到了学生毕业的时节了,近期听到一个朋友讲起在黎埠镇一中学的一些问题:一位初二级男班主任对其班中一女学生有恋且发生了关系,最后那班主任请那学生不要在跟他来往,使得那学生伤心到想死!
      请问问大家,在教师的队伍中能否定让这样的教师存在呢?请大家发表下意见?????????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6-2 23: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也太不负责任了本不应该有这样的行为的,做了错事后,要负得起责任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6-3 16: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
明哲保身,再与学生交往肯定是后患无穷。
老师,晕了,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6-5 12: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作为老师 不应该有这样的行为 这是败坏道德的行为!
其次 作为老师 做错事情 不敢承认 还叫学生不要与他来往  这就是为人师表吗 ?
这样的人 不应该继续呆在教师队伍当中!~~~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6-5 16: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开点讲,只是身份不同,
若是他不是老师,她不是学生,那是一对忘年之交。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6-6 15: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老师的错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6-8 17: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在上学年龄,这老师已经犯强奸罪了,等法律制裁吧!!!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6-9 22: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修养素质问题!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6-10 11: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在上学年龄,这老师已经犯强奸罪了,等法律制裁吧!!!
帆船酒店 发表于 2009-6-8 17:06

说得没错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09-6-10 20: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app  | 黑屋   | Archiver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