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662|回复: 16

黎埠人论坛,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8 18: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久之前我就有过帮自己家乡建论坛的想法,发现黎埠人论坛我深感欣慰.首先,

请允许我代表黎埠人民对为我们做出不少劳动的站长,一直为论坛奋斗在第一线的

版主同志以及默默支持着本论坛的家乡网友同志们说声感谢!黎埠人论坛使得我们

这些远在他乡的黎埠人随时关注家乡的发展,感受家乡的风土人情.更使得我们认识

更多的家乡人!
      


      得知此论坛,我第一时间注册账号.随后又发了一张自荐贴!在往后的日子里,我

会保证每天登陆论坛,尽我最大的努力为论坛做出贡献!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新年新气象,恭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财源广进,
事事顺心,牛气冲天!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地狱天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2-8 18: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2-8 18: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2-9 08: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2-9 09: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zaozaojieji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2-9 10: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2-11 16: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支持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6-30 19: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09-7-16 09: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到伱每天上.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10-7-14 16: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也牛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app  | 黑屋   | Archiver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