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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应对老龄化 提前兴办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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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0: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上周三报道,截至2013年末,清远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55.93万人,占户籍总人口14.43﹪。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处于老龄化社会。这表明清远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


  目前在清远,城市中的不少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不可能让孩子们照顾双方父母老年时的生活起居;可是年迈的父母又需要有人照顾,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在职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中。此外,对于一些年老多病的离退休人员,体弱多病又会过多占用现有医院病房等有限的医疗资源,增加医院负担。


此外,笔者调查发现,清远前些年建的房子很多没有电梯,而现在的老人很大一部分住在这些老房子中,上下楼很不方便。综上所述,进入老龄化社会化,老人群体的居住医疗、养老等问题将加倍放大,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而建立老年公寓是解决此问题的一个比较有益的举措,从长远来看,建立老年公寓对于解除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所谓老年公寓,是指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的、采用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模式的住宅。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年公寓的需求必然越来越大,开发老年公寓也将是很有潜力的“银发产业”。同时,社会和人们观念的不断进步,也会使人们的养老观念发生改变,不会再只局限于指望子女照顾年老后的生活,并且选择入住老年公寓也会脱离“就近原则”,改变故土难离的老观念。


  笔者认为,老年公寓应该与敬老院、福利院不同,可由社会投资并按市场化运作。老年公寓应该具备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等多种功能,老年公寓的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达到方便、舒适、亲切、安全的要求。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入住老年公寓,按选择的服务项目及等级收取相应的费用,对那些高级知识分子和贫困家庭给予适当的优惠。


  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大对建立老年公寓的政策扶持,并根据财力进行相应的补贴,调动各单位及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如鼓励发展商在开发小区时规划几幢老年公寓,使一些家庭从三代同堂变成三代同区;经营效益好的企业也可收购烂尾楼进行改造,建成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公寓。属于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既要保障老年人权益,又要鼓励房产商开发,使之规范发展。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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