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今起试行 明年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约为18.28万元+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支付限额最高可达18万元=36万元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金累计支付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连续参保满5年的,另外增加6万元。也就是说,支付限额最高可达18万元。 与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相比,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参保人同样可以享受住院、门特项目、门慢、普通门诊等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而住院起付标准、门慢费用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都统一标准。其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统一为缴费基数的6倍。 记者刘冉冉 实习生黄堃媛 大病医保制度终于正式“落地”。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公布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460多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有了大病保险待遇,自付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根据测算,2015年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约为18.28万元,加之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支付限额最高可达18万元,医保加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36万元。 今日起,参保人可为2015年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缴费,明年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不过,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包括参加从化城乡居民医保)的人群,按规定缴纳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今日起,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近日先后公布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这也就是说,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被“默认”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因此除了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之外,并不需任何额外费用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年底前全省地级市全面实施大病医保 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公布,目前全省已有19市正式实施了大病医保,年底前所有地市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目前,全省越来越多的市民可受惠于“大病医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目前,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目前我省已有19个市正式实施了大病医保政策,加上广州这一数据刷新为20个。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 已按规定缴纳明年费用,今起可享大病医保待遇; 今起补缴费用,第二个月起可享大病医保待遇。 人群分类 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 1 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包括参加从化城乡居民医保)人群,按规定缴纳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今日起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这类参保人群包括: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以及老年居民等。 2 除在校学生外,其他城乡居民应于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3 今起缴费参加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下月起才可享受待遇,这是由于原社保年度从每年7月开始算,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落实后从明年1月开始算,此间的过渡期共需缴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全年的医保费用,其中今年的医保“缴1/3费可享全年待遇”。 4 各类学校于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学生一次性办理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比如今年9月开学后,在校学生全部由学校代征代缴(今年9月学校一并收取今年下半年过渡期和明年全年的个人缴费部分,即40+152=192元)。 缴费指引 办理地点 在校生通过学校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民政或残联资助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大中专学生除外);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余参保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携带资料 ● 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 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成年人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 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 ● 具有农村户籍、在本市大中专院校或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出生后6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核对)。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通过23家银行账户划扣。 新参保人员: 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按要求申报扣款账户,登记当月由银行从申报账户中扣取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 已参保但未申报扣款账户的参保人: 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同时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款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但新年度需变更扣款银行或账号的: 应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申报扣款账户; 农村户籍居民: 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用; 在校学生: 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代缴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及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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