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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抱回被弃女婴 派出所同事细心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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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09: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上午,热心市民报警称发现一名被弃街头的女婴,禅城公安祖庙派出所民警将孩子抱回所里,派出所内调解员阿姨们轮流当起了孩子的"妈妈",上班也不忘给娃喂奶。后来孩子被福利院收养后,"妈妈"们还觉得舍不得。

  5月20日早上7点,禅城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市东路附近有一名被遗弃的婴儿。在周边巡逻的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检查,民警确认该婴儿是一名女婴,身穿婴儿服,用绒毯包裹着,约两三个月大的样子。女婴旁边还放有一个编织袋,其内放了一些哺乳用品、玩具和衣物等物品,没有留下孩子的任何身份信息。

  民警迅速对周边的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但对婴儿的身份及父母的信息仍一无所获。确定无人认领后,民警小心翼翼地抱起女婴,驱车将其接回祖庙派出所。

  回到祖庙派出所后,由于民警又要外出处警,派出所调解室的工作人员便主动担负起照顾女婴的工作,轮流当起了临时“妈妈”。

  “孩子还这么小,忍不住要去照顾她。”江小慧是祖庙派出所的一名调解员,她接手时孩子正在大哭。她把孩子放在派出所大堂的长排凳上,先是泡了一瓶奶放至适合的温度,随后又熟练地给孩子换上了新尿布。孩子吸着奶,很快便安静下来。

  当天下午,经过全面体检,民警办理好相关手续,驱车将孩子送至市东路的儿童福利院收养。“希望她能健健康康长大成人,那就好了。”临别时,江小慧还亲了亲孩子的脸颊。

  禅城警方介绍,遗弃婴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弃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禅城警方已对弃婴事件展开调查,也呼吁市民能积极提供线索,尽快找到孩子父母,同时希望孩子的父母能认识到错误,尽快领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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