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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江立交坠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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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5: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桂江立交坠车案一审宣判

  两死者家属获赔170万

  羊城晚报讯记者郑诚,通讯员卢柱平、凌蔚报道:桂江立交桥下一辆正常行驶中的小客车被桥上坠下的重型牵引车砸中,小客车内两名司乘当场死亡(相关报道详见《羊城晚报·佛山新闻》今年1月28日A14版)。两死者家属将肇事司机、挂靠车主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近180万元。5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案件已经一审判决,两死者家属可获赔170万元。

  今年1月27日,在南海桂城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惨剧。当天上午11时40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忽然在桂江立交桥上“从天而降”,一下子压到了在桂江立交桥底从丹灶方向往广州方向行驶的小客车。如此庞然大物当场将小客车压扁,消防人员从早上一直拯救至下午4时许,才将小客车里的司机李某和乘客梁某救出,不过两人双双被证实已当场死亡。

  据了解,驾驶该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为香港人陈某乐,今年62岁。事故发生后,南海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认定陈某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的根本原因,而无证据证明两名死者有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陈某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两名死者的家属将陈某乐、江西共青迅兴运输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以及华泰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其中梁某的家属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3.8万余元,李某的家属则要求赔偿106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本次事故造成李某的5名家属各项损失合共102万余元,造成两名死者的父母各项损失67.9万余元,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两个家庭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100万元)内按照比例分配赔偿款。此外,扣除陈某乐已经先行向两个家庭各自赔付的3万元,陈某乐还应向李某家属赔偿32万余元,向梁某家属赔偿20万余元,而肇事车辆挂靠车主则需对陈某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陈某乐当庭表示不会上诉。至记者发稿时,法院方面也尚未收到各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诉材料。另外,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陈某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稍晚将在南海法院继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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