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92|回复: 2

微信“点赞”获免费奖品 律师提醒:小心馅饼变陷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7 14: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现在刷新微信朋友圈,时常可以看到朋友“求点赞”,或者你也转发过消息,集齐规定的点赞个数,就可以获得免费旅游、优惠卡、化妆品等礼物,特别吸引人,但是实际上这些免费“馅饼”可能存在消费陷井。

  微信个人帐号的申请比较容易,经常涌现不少李鬼冒充的现象,也存在消费陷井。十多天前,市民林小姐在刷微信的时候就看到了这样诱人的信息:集满38个赞就可以免费游港澳。这让她心动不已,立刻转发,很快就集齐了38个赞。上传给这个活动的微信公共平台,林小姐很快得到了这个贵宾券,可以免费去游港澳游了。这本是一件非常非常让人开心的事情,但没想到她由此上了购物团的“贼团”。导游态度非常蛮横,要求他们购物,为什么?实际上这种办法就是一种盛行的“零团费港澳游”的新翻版,通过强迫顾客买价格水分超高的商品来赚回游客在港澳台的旅行支出。实际上是一种陷井,并不是馅饼。

  对于这种名符不其实的点赞活动,律师认为叫名不符实,涉嫌虚假宣传,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川的姜勃律师表示,对商家反悔或者拒绝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约行为,收集点赞是一种承诺,除了港澳游变相的这种情况,还有很多商家承诺送礼品,结果说礼品送完了不给顾客,或者送一些过期礼品,这些在律师看来都属于涉嫌虚假宣传。

  律师也提醒大家,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网友要保留好商家发出的微信集赞的截图。如果商家一旦违约,可以到工商部门去投诉或者到法院去起诉。另外,微信平台对集赞行为也进行了回应,一旦发现了这种没有资格进行认证或者一些不良商家钻空子,微信平台将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14-4-7 14: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定要带眼识“赞”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14-4-8 14: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泛滥,有不少的不良商家中意钻空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大家还是不要太相信这些。
使用者将阳山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进行转载时,必须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阳山网"及原文链接。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阳山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app  | 黑屋   | Archiver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