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网 发表于 2014-3-14 09:50:44

阳山汽车站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与客运班车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禁止在车站门口路段乱停拉客随意提价
http://www.yangshan.gov.cn/website/UploadedFiles/content/20140313100814.jpg
阳山新闻3月5日刊登的《客运班车出站揽客乱开价》新闻报道版面。

    《清远日报》的《党报热线》栏目3月5日报道了从阳山汽车站开出的部分客运班车在车站门口区域停车揽客并私自提高票价的现象后,阳山汽车客运站对此高度重视,日前主动作出回应,表示将进一步强化站场管理秩序,并已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重申有关规定,禁止营运客车在车站门口路段乱停拉客及随意提价、哄价、压价、变相回扣折价和票价优惠拉客乘车。

  车站表示,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违反超过三次以上或出现抗拒运管部门执法检查的,车站将停止违章车辆进站发班,等候运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班线的经营许可)。

  重申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站门口乱停拉客3次以上将停止进站发班”

  3月6日,阳山汽车客运站召集相关职能科室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报道中反映的部分客运车辆在站场及站场外揽客、拼车变相“卖猪仔”等违反站场规定的现象,研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3月7日,汽车站向各客运班线承包经营者及司乘人员发出了《关于重申严格执行站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和《阳山汽车客运站站场管理规定》。

  站长林毅刚告诉记者,从即日起,对在客运站门口一带(即韩愈路县行政服务中心至中医院路段)乱停拉客以及在站门口、候车室内拉客的承包经营者,由车站保卫科对违规车辆、人员进行拍照及利用监控录像采证,做好违规记录。

  林毅刚说,对违反规定的车辆,第一次违规处批评教育,责令司乘人员写深刻书面检讨;第二次违规处以停班1天;第三次违规处以停班2天;违反超过三次以上或出现抗拒运管部门执法检查的,车站将停止违章车辆进站发班,等候运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车辆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旅客投诉属实,将给予投诉人3倍乘车票额的奖励,并由车方负责。”林毅刚说,进站班车必须自觉遵守阳山汽车站站场内行驶时速、线路、在指定的位置按规定装卸行李和货物、到指定地点上落客,遵守站场内禁鸣喇叭等规定,违反者每次扣违规款50-100元。

  同时,严禁在站场内及车站周边地区擅自拉客揽货不补票。无票乘车者一经查获,除按全程补票外,每次扣违规款200-500元。擅自揽货不办手续者一经查获,除补运费外,并扣违规款50元-件。

  林毅刚表示,阳山汽车站将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查边改,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欢迎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客运经营者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监管”

  3月7日,阳山汽车站还与客运班车经营者签订了《进站班车客运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重申有关权利义务。

  《承诺书》要求,客运企业要规范本单位车辆经营行为,保证做到不在禁止区域内停靠和上落客、不发生甩客宰客行为、不超载运行、不强行招揽旅客、不擅自停班、不得随意拼班等,同时严格执行票价规定,不随意提价、哄价、压价、变相回扣折价和票价优惠拉客乘车。

  《承诺书》明确写明:营运客车禁止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路口至中医院路段拉客及停车上落客,进站班车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及上述条款的,按规定办法处理。

  阳山汽车站副站长陈羡锋坦言,目前车站内存在同一班线几家公司承包经营的情况,如阳山至连州的班线,就有5家承包客运企业,“承包者之间相互竞争客源的情况难以避免,由于车站的职能职责所限,客运车辆驶离车站管辖区域后,车站不再具备执法权。对于站外其它路段随意停靠揽客、拼车、提高票价等行为,车站将约束客运经营者守法经营,履教不改的,将报请交通部门建议取消其进站资格或作进一步处理。”陈羡锋表示,车站将与县交通、物价等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加大监管力度。

  陈羡锋呼吁广大乘客自觉进站购买车票,“车站内的票价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进站买票可避免被随意宰价等现象的发生,乘客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记者另外获悉,阳山汽车站还针对县政协委员指出的部分公交车司机存在不文明驾驶行为,向县城公交车司机发出了《公交车文明待客、安全行车倡议书》,要求公交车司机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行车,共同营造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文明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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