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拱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近日跟随县司法部门深入七拱镇采访时获悉,该镇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集中镇、村资源,积极推行矛盾纠纷“三级调解组织”建设,将工作重心下移,达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的目的,取得了群众上访明显下降、安全感明显增强、满意度明显提高的效果。两个月来,该镇已形成书面协议调解宗数达39宗,口头协议调解数十宗。近两个月以来,七拱镇以保障和服务“和谐七拱”为目标,深入开展 “大调解”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意见》,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驻村干部的作用,结合“三包五员”制度,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预警制度、定期会议制度、培训制度、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调解长效制度、联动调解制度以及协调、督促、督查、督办制度。使矛盾纠纷等及时发现,主动介入,及时化解。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镇党委、政府主导,整合镇、村(社区)人民调解、镇派出所调解、司法所司法调解和辖区部门等相关单位(部门)力量,以村委会及镇维稳中心为中心地方,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对疑难问题,由镇综治协调机构召开研判会,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由司法人员进行政策法规解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镇、村干部、治保主任或村理事会成员等进行说情讲理的多重调解,使调解工作达到合情、合理、合法,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拱镇还制定了《考核办法》和《以案代补”奖励办法》,把调解工作列入镇村干部的考核内容,使镇村干部有责、有奖、有罚,大大地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邓文良 邱景荣 吕楚欣)来源于:阳山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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