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内多次在国道抢劫 阳山一男青年获刑12年
为享受花天酒地的生活,一小伙两个月内多次在国道抢劫找“快钱”,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阳山法院审理了一宗多次抢、盗案件,以抢劫罪、盗窃罪并罚,判处黄某光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000元。1991年出生的黄某光,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成年后不愿意找工作,但却很爱享受花天酒地的生活。由于没经济来源,便实施抢劫找“快钱”。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黄某光先后伙同他人在连州市西江镇323国道柳塘村路段、飞双村路段,持铁棍、电棍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分别五次劫取货车司机伍某松、摩托车司机陈某等人现金人民币共5680多元及价值人民币1364元的红色摩托车一辆。由于整日喝酒、唱K、上网等消费大,这些钱并不能满足黄某光的需求,于是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黄某光又伙同他人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阳山县黄坌镇大坪村委会后江村、白屋村委会马料水村进行盗窃,盗得现金1300多元及价值人民币48元的8包双喜牌香烟等财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部分现金和部分赃物已发还给有关被害人。
阳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多次抢劫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又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边撸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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