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花开会 发表于 2014-10-22 14:37:41

用嘌呤制“毒豆芽”男子获刑一年半



10月20日,城区法院,被告人李某。 (实习生 田剑敏 清远日报记者 李思靖 摄)




    清远日报讯 记者洪会强 通讯员麦焕琼 邓洪政 为了豆芽生长快,男子在豆芽生长过程中添加“无根水”、6-苄基腺嘌呤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害物质,最后因此付出代价。10月20日,清城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还进行微博现场直播,并当庭宣判,该男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

指控

  生产的豆芽中被检测出有害物质  

  检察机关指控称,李某财从2005年6月开始在凤城沙田白石塘村出租屋生产豆芽,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6-苄基腺嘌呤植物生长调节剂、无根水等药剂,并在小市三鸟市场、后岗蔬菜批发市场等进行销售。

  今年4月15日,公安机关联合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法对其豆芽作坊进行查处,并当场扣押一批豆芽成品、半成品以及以上植物生长调节剂、无根水等药剂。经鉴定,从扣押的豆芽成品及半成品和药剂中检验出6-苄基腺嘌呤成分。

  据了解,6-苄基腺嘌呤激素是一种激素类药品,使用后对人体有一定的损伤。2011年9月,原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已经指出,6-苄基腺嘌呤等23种物质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号公告)宣布:企业已生产的6-苄基腺嘌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财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辩护人称这种添加剂“危害不大”

  庭审中,李某财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李某财还提到,他案发前每天销售的豆芽最多时候一天三四百斤,少的时候一两百斤。其辩护人称,李在供述时根本不清楚“无根水”与6-苄基腺嘌呤的区别,以为是同一样物品,属于误解。上述卫生部的复函证实,“6-苄基腺嘌呤在11年9月后才被禁止使用”。

  李某财的辩护人认为,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李只有一份供述提到05年6月使用上述添加剂,其他供述没有提到。实际使用上述添加剂的时间为13年6月,“危害不大“,请法庭从轻处理。

  对此,公诉机关反驳称,李某财已承认在05年6月已经开始使用无根水,而无根水当中也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因此应认定李从05年6月就开始实施犯罪。

  法庭最后一致认为,李某财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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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关注的案件进行庭审微博直播将成城区法院常态

  据了解,当天的庭审过程,清城区法院运用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并特别邀请了17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清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该院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选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或公众关注的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两抢等刑事案件、涉民生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等”进行微博直播庭审,以邀请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设立廉政监察员、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作用等多种形式来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规范了司法行为,增加审判工作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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