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后在校门口被撞,学校担责吗
南方日报(记者/梁尚龙 通讯员/黄萍 黄永忠 李俊杰)学生放学后,在校门口嬉戏打闹撞向自行车造成骨折。为获取赔偿,受伤学生父母遂将嬉戏学生和自行车车主连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近日,阳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11月某日中午放学后,小学一年级学生小文和六年级学生小方在学校门口嬉戏打闹,在相互追闹过程中,小文不慎撞向了六年级学生小全正在行驶的自行车,被车后轮绊倒。在学校内做午饭的黄老师听见外面嘈杂声后急忙赶了出来,发现小文受伤后,立即打电话通知了另一值班老师。由于小文不同意去医院,两个老师就将小文送回家并将情况告诉了其奶奶。同时,还向校长汇报了情况,校长立即要求黄老师等将小文送到镇卫生院检查。
由于卫生院的治疗条件有限,当天下午,小文被送到了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小文被认定为右胫腓骨下段骨折。为使小文获得更好的治疗,小文父母次日将小文转到佛山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直至小文出院,共用去医疗费25000余元,但后续治疗费仍需18000元。为了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小文父母多次找到小方的父母、小全父母和学校,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但三方当事人却相互推搪。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文父母遂以上述三方作为被告向阳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阳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文的受伤是因为自己与小方嬉戏打闹过程中为避开小方拍打、追赶而不慎撞上了小全骑驶的自行车,小文、小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小方应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小全因为违反学校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有关规定,还将自行车偷藏在校附近,擅自骑驶自行车,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小全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三成的赔偿责任。
由于本次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放午学后学生回家途中,且学校在得知发生伤害事故后,已及时告知了原告的亲属,并采取了相应的救助措施。所以,学校在本次伤害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对此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学校对此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人名均为化名) 呵呵,低调,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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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帖要回,回帖才健康,在踩踩,楼主辛苦了!
我了个去,顶了
顶
楼主呀,,,您太有才了。。。
路过 帮顶 嘿嘿
这也是不关学校的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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